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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公告

2007-12-21

    为规范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行为,遏制投机性炒房现象,进一步降低商务成本,优化市场经营环境,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现就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作如下规定:

  1、市场同一营业房一年度内使用权转让转租不得超过二次,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证明,转让手续费加倍;

  2、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信息预登记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上述规定自7月27日起执行。7月26日前已预登记的营业房转让转租,仍可办理相关手续。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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