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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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化优先招商对象

  在轻纺城东升路市场改造升级一、二期拆迁工程中涉及县农村合作银行(原东升路纺织品交易市场、芙蓉大厦)、市商业银行(原工贸中心)、西市场实业公司(原西市场支路营业房)的底层营业房的最后期承租户(必须具有由原产权单位确认申报、经轻纺城建管委审核发放的市场化优先招商资格确认单)。

2、社会化招商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经营户),均可参与:

  1) 境外纺织服装面料生产商、经销商;

  2) 国内大中型纺织印染骨干企业;

  3) 获得国家、省、市级纺织、印染品牌的国内企业;

  4) 国内其他纺织面料专业市场(中国轻纺城以外)三年以上经营纳税的经营户;

  5) 县内纺织印染企业500强;

  6) 轻纺城市场连续三年纳税额列前150名或自营出口额列前300名的经营户;

  7) 县内外各类金融类企业。

  县内纺织印染企业500强排名以06年纳税销售为准,轻纺城市场连续三年纳税额列前150名或自营出口额列前300名的经营户以04-06三年纳税总额或出口总额排名。

3、精品区招商对象

  为提升市场档次,在不突破社会化招商七种对象的前提下,精品交易区准入条件为:

  (1)年销售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纺织面料织造企业;

  (2)年销售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纺织面料经销商;

  (3)国内纺织业销售额前100位企业;

  (4)获得国家级纺织织造印染品牌企业(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

  (5)国内其他前五位纺织面料专业市场(中国轻纺城以外)纳税前10位的纺织面料经销商;

  (6)县内纺织印染企业纳税销售前20强;

  (7)中国轻纺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列前10位的纺织面料经销商及中国轻纺城市场内连续三年自营出口总额列前10位的经营户;

  精品区招商企业均以集团或总公司作为一个招商单位。以国家或地区命名的专馆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连续三年排名是指04-06年,其余排名以06年度统计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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